近日,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為GB/T 17215.211-2021《電測量設備(交流)通用要求、試驗和試驗條件 第11部分:測量設備》主要起草單位的國家標準,經(jīng)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(fā)布,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。
近日,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為GB/T 17215.211-2021《電測量設備(交流)通用要求、試驗和試驗條件 第11部分:測量設備》主要起草單位的國家標準,經(jīng)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、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批準發(fā)布,將于11月1日正式實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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